进口咨询热线:135 8089 1024、李凯天、QQ451932467
邮箱:chrisle@xichung.com 微信号:18221309220
普通类:发用产品、一般护肤用品、易触及眼睛护肤用品、一般彩妆品、护唇及唇部彩妆品、指(趾)甲用品、芳香品
特殊类: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染发类、烫发类、防晒类、除臭类、祛斑类、脱毛类
注:“O”表示需要进行检测的项目;“*”涂染暂时性染发剂不进行该两项试验。
1.产品配方中没有微生物抑制作用成分者(如物理脱毛类产品、纯植物染发类产品等)需测微生物指标。
2.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的产品需测甲醇,费用1000元。
3.凡紫外线吸收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的产品,需加测紫外线吸收剂、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和皮肤光毒性试验。
4.凡宣称含有α-羟基酸或不宣称含有α-羟基酸,但其总量≥3%的产品需测定α-羟基酸,同时测定pH值,测α-羟基酸1000元,测pH值100元。
5.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功能的产品需要测抗生素和甲硝唑指标,费用1000元。
6.宣称去屑功能的产品需要测去屑剂指标,费用1000元。
7.即洗类产品不需要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只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
8.染发类或可选用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9.防晒类化妆品的检测时限不包括防水性能人体试验和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值)人体试验测定时间。
10.检验数量是针对每包装净重大于25克的产品而言,不满25克者,需增加样品数量。
首次进口化妆品报关的企业,应提交的标签备案资料包括:
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及其电子文档(如产品抵达入境口岸时,已加施中文标签且不带有外文标签的,可免于此项要求),如原文标签上未完整标注产品配料成分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需另行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完整配料表;
2、中文标签纸质样张及说明信息(标签的说明信息中应该包括:生产商名称、商品品牌中文名称、与实物的对应比例等内容);
3、中文标签电子样张(用于上传标签系统的标签电子样张要求:格式必须是bmp、gif、 jpg、或 jpeg格式;文件大小须小于500K;注明与实物的对应比例;应确保图片中文字信息能够被清晰辨识),如果属于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的形式的,还需在电子样张中清楚标注原文标签上加贴位置的;单一报检批包括5个以上产品品种的,要求使用“标签管理系统辅助录入工具”将需备案的产品信息和标签信息按报检批生成中文标签数据文件。
4、中文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有机食品等内容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
6、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资料及其电子文档,证明资料以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全项目检测报告为主(如为外文原件请随附中文翻译件),国家质检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即按规定执行;营养标签相关要求按照下文第四条执行;
7、 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须办理保健食品(包括营养素补充剂)审批、新资源食品审批、益生菌的审批,以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审批的,应提供有关审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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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口报关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2. 产品配方;3. 产品质量标准;
4. 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A. 检验申请;
B. 检验受理通知书;
C. 产品说明书;
D. 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E. 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5. 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6.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7.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化妆品进口清关中文标签备案资料:(时间为:l0个工作日/种产品)
l.《进口化妆品标签咨询服务委托书》及《目录清单》(有版本,填写即可)
2.彩色原标签样张(另附电子版)
3.原标签样张翻译件(另附word或excel电子版)
4.中文标签样张(l:l比例)
化妆品进口清关商检所需资料:
首次进入上海口岸的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和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在报检时提供以下纸质文件:
⒈产品配方;
⒉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3.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产品(牙膏、口腔牙齿清洁剂(假牙模膏及粉)、盥洗用皂等),提供产品:
1)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包括产品安全性承诺(见附件二)及授权书复印件、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见附件三);
2)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4.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四)
5.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翻译件(非卖品可提供正品外文标签翻译件),无外文标签的产品只须提供中文标签样张;
进口化妆品货物清单、进口化妆品适用标准说明、进口化妆品包装情况说明、进口化妆品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