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创进口清关公司

欣创进口咨询热线 13580891024,邮件chrisle@xichung.com

联系人:李凯天 微信号:18221309220

欣创国际进口普通食品类但不限于如下:
1.乳制品:
(1)商超渠道产品:成人奶粉、孕妇奶粉、蛋白粉、牛初乳粉、奶酪(芝士)(无论是否再制)、液态奶(高温灭菌乳)等朾关直接销售的乳制品(原产:乌拉圭、英国、美国等);
(2)供应生产厂家大包装原料:牛初乳粉、乳矿物盐、浓缩乳清蛋白、全脂及脱脂奶粉、浓缩分离蛋白粉、稀奶油、炼乳等其它大包装原料(原产:美国、新西兰、法国、德国等);
2.饮品、糖浆、调料品类:
(1)商超渠道产品:
开罐既饮类:果汁饮品、含乳饮品、酸奶、凉茶、运动饮品、谷物饮品、碳酸饰品等
需冲泡类:蜂蜜、谷物粉、可可粉、茶饮品、纯茶叶、柚子茶、生咖啡豆、即溶泡咖啡、奶茶等(以上两类原产:新西兰、韩国、越南)
(2)供应生产厂家大包装原料:椰浆、枫叶糖浆、葡萄糖浆、芥末粉、可可粉等(原产国为:加拿大、日本、加纳、印度尼西亚等)
3.食用油:
(1)商超渠道产品:橄榄油、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芝麻油等相关直接销售的食用油(原产国:西班牙、印度尼西亚、尼日利亚、马来西来等)
4.酒类:
(1)商超渠道产品:葡萄酒、香槟、利口酒、龙舌兰酒、配制酒、啤酒、烧酒、朗姆酒、伏特加、XO白兰地等(原产国:法国、澳大利亚、西班牙、捷克、德国、比利进等)
(2)国内分装或酒吧销售类产品:桶装啤酒、桶装白兰地(原产:英国、法国等)
5.休闲食品:
(1)商超渠道产品:饼干、糖果、巧克力、膨化食品、果脯、坚果、干果、海苔、冰淇淋等(原产国:印度尼西亚、意大利、中国台湾、日本、韩国、伊朗等)
(2)供应西餐厅专用类:需油炸冻薯条、炸虾片、面团、意大利面、面包片、汉堡包等(原产国:印度尼西亚、意大利、马来西亚等)

全球进口门到门、广州清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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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报关流程:
1:收货人备案
2:出口商备案以及生产商备案
3:中英文标签备案
4:货物到港,码头换单
5:进口报检,出通关单
6:进口报关
7:海关系统审单 出税单
8:人工审单(税单)
9:缴税
10:海关查货 放行
11:商检查货,抽样检验
12:商检局出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食品进口报关资料
1:官方原产地证书和自由销售证书
2:生产国官方卫生证书
3:生产商成份列表
4:生产商产品检验报告
5:产品在其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
6: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中英文标签样张三份
7:需要生产商官方检疫证书
8: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
9: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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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货物进口报关注意事项提示:
 1、预报检审核文件资料,做标签审核
(若不符合规范,会导致多次往返整改标签)
 2、货到口岸报检验检疫
(包装标签若与样张不符,会导致审核过的标签重新整改)
 3、货物抽样检验、核对货物包装标签  (送检结果不达标,导致货物退港)
 4、货物辖区内仓储
(在未得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前,货须存放商检辖区仓库不得销售使用)
 5、加贴中文标签,CIQ检验标签
(小盒小袋包装食品需在进口前审核标签,将标签印制包装袋上)
 6、商检复查标签
(贴中文标签后.接送商检规范.标签不按标签样张加贴会导致重贴)
 7、办理卫生证书(卫生证书需要支付工本费)
 8、标签备案
(首次进口需办理标签备案,后同产品无需备案,减上1.5.6项工作)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进口报关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相关规定,其中特别强调:
进口食品标签基本要求部分:
(1)食品标签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2)食品标签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食品标签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食品标签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如下),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
(a)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为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一个侧面的高度(cm)乘以宽度(cm)。
(b)圆柱形包装物、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近似圆柱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为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
(c)其他形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计算方法为: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总表面积的40%。
(d)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包装袋等计算表面面积时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瓶形或罐形包装计算表面面积时不包括肩部、颈部、顶部和底部的凸缘。

营养标签相关要求
(1)对首次进口的食品,进口食品企业在报关时应提交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的营养成分表,以及营养成分直接检测或间接计算的证明材料,外文资料应随附中文翻译件,上述资料应加盖企业公章。进口食品企业应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2)鉴于中外文营养标签无法完全对应,对于在原文标签上以加贴方式标注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应完全覆盖原文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
(3)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标签备案的进口食品(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食品除外)再次进口时,标签上营养标签相关内容应符合标准规定。如发现缺少营养标签、或营养标签相关内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进口食品企业应按第㈠条要求提供营养成分直接检测或间接计算的证明材料。
(4)营养标签已经备案的进口食品,原料、配方、加工工艺等有变化的,进口食品企业在报关时,应重新提交符合标准要求的营养成分表,以及营养成分直接检测或间接计算的证明材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重新接受版面检验和符合性检验。
(5)进口食品企业提交的营养成分表经检验检疫部门符合性检验发现有不合格的,该企业应提交同一报关批中未取得营养标签备案的所有食品的营养成分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即CMA)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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